經中國社會學會批準,2011年中國社會學年會設立“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zhèn)社會政策研究”分論壇。本論壇由廣州大學廣州發(fā)展研究院、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社會政策研究室共同主辦。論壇主持人謝建社教授,會務組先后收到論文近60篇,經過專家評審通過49篇。本論壇于2011年7月22-25日在江西濱江賓館召開,與會代表踴躍發(fā)言,闡述了許多學術觀點。
與會學者就創(chuàng)新農民工管理與服務模式、農民工管理納入社會管理體系、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政策、農民工政治參與、農民工職業(yè)培訓、農民工社會網絡建構、農民工的權益保護、農民工子女教育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積極回應新生代農民工的合理新訴求,從制度與政策層面幫助其解決“融城難”問題,是地方政府和社會面臨的新挑戰(zhàn),也是學者研究面臨的新任務。廣州大學謝建社教授、賴建鋒研究生、萬春靈研究生等以廣東近期發(fā)生的兩起外來人與本地人的沖突事件為例,闡述創(chuàng)新流動人口社會管理服務的廣州模式,第一,“一盤棋”模式。“一盤棋”管理模式。流動人口管理由過去的“編外管理”、“補缺管理”、“出租屋管理”、“監(jiān)控管理”到“接納管理”、“融合管理”再到“管理服務并重并舉”。第二,“契約化”模式。“契約化”模式,即以“出租房屋契約化”管理作為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模式,通過服務型政府的引導,以居住地為管理抓手,發(fā)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核心紐帶作用。第三,“大統(tǒng)籌”模式。該模式以資源整合為手段,以社會化管理為途徑,實現了由以社會控制為主的治安管理模式向城市統(tǒng)籌規(guī)劃、綜合服務管理模式的轉變,體現統(tǒng)籌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思路,強化流動人口管理的服務職能。第四,“積分制”模式。流動人口所屬城市按照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以積分排名的方式為外來流動人員安排一定數量的入戶指標,入戶的流動人員子女可入讀公辦學校就讀,這標志著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流動人口管理創(chuàng)新一大進步。河南省社科院李懷玉副研究員基于對河南省5個地市的實地調研資料分析,認為農民工的社會管理工作沒有跟上時代需要,農民工城市社會管理體制嚴重滯后。復旦大學社會學系陳天仁教授通過對上海市閘北區(qū)共和新路街道轄區(qū)內331名新生代農民工調查,對上海城市社會管理與服務提出了很好和對策。因此,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調整社會福利政策,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提高社區(qū)服務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制定的基礎。
農民工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確保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艱巨任務。而融合性社會組織作為社會融合的重要載體,是特定時期和背景下的一種新的組織形態(tài)。中共余姚市委黨校陸銀輝講師通過對寧波市的余姚新老居民和諧聯誼會的考察,探討融合性組織在外來務工人員城市融合中的作用。城鄉(xiāng)公共產品的供給嚴重失衡是事實上阻礙勞動力跨越城鄉(xiāng)流動的重要原因,它的不對稱性主要體現在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和就業(yè)信息等方面上。既然公共產品不對稱是勞動力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最大障礙,那么就應考慮移除—公共產品均等化即為相應的思路。廣東嘉應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孫博副教授認為,欲把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動納入統(tǒng)籌范圍之內,亟須抓緊的一項工作就是農民工會的建設?!爸边x工會+項目工會”的模式較為適合農民工隨機靈活的打工特點,且可以兼容非農流動勞動力。期望的勞動力流動應該是計劃配置、市場配置與自動配置在更高層面的合理結合與配合。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王新研究員等認為,除了用工制度、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因素外,技能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礙,技能培訓在其中作用就顯得至關重要,迫切需要各級政府部門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因此,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yè)培訓是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徑。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周曉津助理研究員通過對農民工市民化前后的福利變化進行經濟學分析,從勞動力生命周期的角度給出了中國農民工市民化最低成本的一般化理論模型,并以廣州為例給出一種簡化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的一般化理論模型還可用于外來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析。利用DEA(數據包絡分析)對自1978至2007這30年間的中國整體失業(yè)率進行估計,嘗試從模型化的角度對中國的整體失業(yè)率進行描述和估計。
伴隨著農民工群體的產生與壯大,我國農民工政策從1984年中央文件首次規(guī)定農民工群體開始,已經歷了近27年的政策發(fā)展演變。然而目前農民工群體所面臨的問題依然深刻而繁多。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后成長起來的新一代農民工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tǒng)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xù)和發(fā)展。東北財經大學徐祥運教授以大連市為例,從社會學的基本問題——社會和個人的關系問題出發(fā),對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問題進行研究,既分析制約新生代農民工融入的制度因素,也研究制度制約情況下新生代農民工個體的行為選擇。廣州大學助理研究員吳俊英等認為,從目前的農民工政策困境來看,農民工政策的全面轉型是適合城市與農民工和諧共贏發(fā)展,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實現農民工問題根本治理的必然政策路徑。西部地區(qū)由于受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極大制約以及自身的特點,使得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成為了更加困難的系統(tǒng)工程,面對這一基于鄉(xiāng)城勞動力轉移的“中國路徑”而提出的現實課題。蘭州大學人口與社會研究所陳斌研究生以社區(qū)理論為視角,分析了城市農民工專屬社區(qū)在實現農民工城市融入方面的功能,提出了通過構建社區(qū)這一場域以改變農民工固有的慣習,并推動和實現其城市融入的路徑模式。對于西部地區(qū)乃至中國農民工問題的解決和社會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貴州省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周芳苓助理研究員等從“兩欠”(欠發(fā)達、欠開發(fā))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出發(fā),通過客觀、真實的揭示“新生代農民工”這一職業(yè)人群的生存狀況及特征、融入困境及表現,旨在科學解讀當前該群體在“兩欠”地區(qū)城市化過程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從生存狀況看,當前“兩欠”地區(qū)新生代農民工呈出就業(yè)形勢不樂觀、經濟收入不理想、生活狀況畸形化等特點;從融入困境看,則呈現出復雜而多元化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現實困境、心理困惑、維權危機、社會失范等。長春工業(yè)大學曲海峰講師認為只有生活方式城市化才是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內在理路,并從概念辨析入手,描述了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方式現狀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因素,為具體解決農民工融入城市問題提供一種參考。
廈門大學胡榮教授等運用定量數據分析了影響農民工精神健康的社會因素。研究發(fā)現,第一,社會資本中的普遍主義信任對農民工的精神健康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普遍主義信任水平越高,則精神健康就越好。第二,城市融入對農民工的精神健康也有著重要的影響。首先,差異趨同因子對個體的精神健康有著顯著的正面影響。也就是農民工感覺到自己和城里人在文化價值觀方面、經濟社會地位方面越接近,則他們的精神健康狀況越好。其次,心理認同對個體的精神健康也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農民工對城市、城里人的心理認同感越強,則他們的精神健康水平越好。也就是農民工對自己和城市關系的評價對他們的精神健康有著顯著影響。最后,受歧視感對個體的精神健有著顯著的負面影響。第三,公平感受會對個體的精神健康有著非常顯著的影響。如果能促進公平感受,那么農民工的精神健康狀況就有可能得到較大的改善。在農民工的宗教信仰結構中,信仰佛教的人最多,其次是當地神靈、伊斯蘭教和基督教,沒有任何人信仰道教。有調查顯示,沒有宗教信仰的農民工占3/5,有宗教信仰的農民工占2/5。有宗教信仰的男性農民工多于女性。信仰基督教的農民工多數是低收入階層;信仰佛教的農民工中,人數最多的是中等收入層。信仰伊斯蘭教的農民工中,高收入層的人數較多。信仰當地神靈的農民工中,中等收入層的人數最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盧國顯副教授運用統(tǒng)計分析證實了宗教信仰與經濟地位、社會距離與社會適應的相關性。交叉分析結果顯示,宗教信仰與農民工的同鄉(xiāng)會參與、社會沖突、安全感具有一定聯系。宗教信仰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合,縮小了他們與市民的社會距離。山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李小偉助理研究員則認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問題,必須建立起政府主導,企業(yè)主體,社會參與,農民工自我服務為一體的文化建設格局。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朱逸博士等認為,“新生代農民工”是社會風險形成的間接締造者,同時他們又不得不面對社會風險對他們所造成的影響,涉及了生活、學習、教育、就業(yè)等諸多方面,對于處在“風險社會”中心的“新生代農民工”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針對于這類群體的社會福利制度構建,所需要凸顯的是主體現實需求的滿足,諸如:福利服務制度、職業(yè)福利制度、“社區(qū)福利聯合體”,一系列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利于增強“新生代農民工”抵御社會風險的能力,對于“新生代農民工”最終實現市民化有著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金小紅副教授等在實證調查的基礎上,描述了一組具有代表性的流動青少年的犯罪狀況;并考察影響他們犯罪的社會成因,比較分析他們流動前后的幾個因素的突出變化,從風險理論的視角,闡述社會環(huán)境風險給他們生存帶來的損失性與破壞性,并據此提出了針對流動青少年的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展望。因此,農民工能否實現農民工由農民群體角色向市民角色的整體轉型,平等地融入城市社會,是關系到中國社會結構轉型有序推進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問題。
延安大學公共管理研究所毛鋮研究生等認為,流動兒童與留守兒童被稱之為農民工的“附屬品”,流動與留守兒童的受教育難問題與農民工問題一樣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由于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結構深層的體制原因,加上我國現有的戶籍制度、“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義務教育階段財政負擔體制、現有教育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滯后,導致流動兒童上學難。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實行“居住地上學”替代“戶籍地上學”;義務教育財政由地方繳納,中央統(tǒng)一有差別撥付協(xié)調管理與義務教育“個人賬戶”相結合;將接受流動兒童入學納入城市學校招生計劃內和考核指標內;給予農民工子弟學校相關的政策扶持,成為解決流動兒童受教育難問題的政策出路。